夏天说:“不拍卖也行,关键是公司要支付贷款的本息。至于还多少,可以商量吗!对不对?”
的士司机们一听,银行好像不一定是要坚决卖车,气也消了不少。
后来,在三人的耐心劝说之下,的士司机是走了,但是,张一维却被王显耀留下了下来。
这时,银行的三人纷纷谴责深圳建华公司策划了整个事件,提醒他要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张一维走后,夏天对王显耀建议说:“应该立即写一个报告给总行,看总行的意见要不要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行动,以避免更严重的事态发生。”
王显耀、陈作业认为应该报告。随即挂通了市民银行保卫处的电话,总行也觉得事情可能会发展得不可收拾,要求马上书面上报。后来,总行又来了一个电话:“为了节省时间,报告直接呈报市政府,抄报总行。”
这次,王显耀亲自捉刀,写道: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特急)
紧急报告
市政府:
深圳建华公司及其下属七个公司(分别为麦拉通讯公司、振华覆铜板公司、中华彩印公司、陇海麻棉公司、芙蓉食品公司、中安小汽车公司、国华小汽车公司),于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以国华小汽车公司自有的170多块营运车牌作抵押,向我行贷款多笔共计4125万元。并于1996年3月全部逾期未还,目前欠息1338万元。在此期间,我行对上述公司多次催收,但均无效果。故此,我行于1996年9月对其实施依法清收。
1996年9月,法院对此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偿还。
目前时限已过,因对方没有履行协议,法院依据协议条款,决定于1997年3月5日拍卖抵押物。至此,深圳建华公司仍无还款行动。相反。于今天上午,由国华小汽车公司的总经理张一维带领十多名的士司机,到我行行长室无礼取闹。有的说:“我们已将押金交给出租车公司,你们拍卖车牌,打了我们的饭碗。我们就到你行来坐、来吃饭,我们还要到市政府去静坐。”有的还说:“我本人是坐过六年牢的,如果银行拍卖车牌,我不会让你们行长好过!”等等。这严重影响了我行正常工作秩序。鉴于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特将情况报告政府,请指示。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王显耀写完,迅速叫韩小妞打印,以支行的正式文件编文号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