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系列贷款:
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向我行办理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以深圳南山五达有限公司的地产(深房地字n101234x号)设权抵押,于1994年6月16日合同签署当日即贷出800万元半年期贷款(停业期间补办公证手续)。1995年8月4日增加350万元三个月贷款。
因为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与湖贝金融服务社建立业务联系的初衷是筹措建设三八大厦的资金,银行与企业有过默契,并签订了中长期大额贷款合同。1994年8月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限制单一企业贷款额,经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同意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贷出计1080万元。具体为:
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4年9月17日货款540万元,采取转移抵押权并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贷出。目前欠息97.6万元。
深圳宝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2月16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也是采取转移抵押权并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贷出。目前欠息96.4万元。
以上三个企业合计贷款本金2230万元,欠息468.5万元。
上述三个系列九户企业经我行多次协商和催收,收效甚微,必须依法清收。为此,特呈报总行。
当否。请批复。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夏天写完后,详细推敲了一回,并思忖道:“上面三家中,后两家都是我作为经办人之一的贷款户,有我的签字在里面。这事一处理完,我作为经办人的贷款就不多了。两家演变成八家,这里涉及到转移抵押权能不能被法院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在当时情况下。我个人灵活变通的创造。此前,贵z招商(深圳)公司和泰山工贸公司因为全民企业的关系。其抵押和转移抵押权被判无效,但愿这几个企业的判决一切顺利。”
夏天随后到机要室配上文稿审批单,送到行长办公室,王显耀看完全文,觉得没有不妥,签上“同意上报”四字,夏天将文稿拿回到机要室,叫韩小纽编文号打印上报。
电话响后,夏天接了电话说:“你好!我是湖贝支行。”
对方说:“夏经理吗?我是蛇口支行的李平,我想咨询一下,请你帮忙。”
夏天说:“你说吧,系统内大家好说。”
李平说:“我们这里有一个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想在我这里做贷款,从贷款证上看,到在你那里借了540万元,已经逾期了。我问他的法人代表韦建轨,他说是帮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不用他的公司还的。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