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300万元,占总股份30%;
乙方:投资300万元,占总股份30%;
丙方:投资100万元,占总股份10%;
丁方:投资300万元,占总股份30%。
三、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四家合作单位按自己所占项目总股份的比例享受项目利润。项目总利润为销售总收入减(生产成本十中间费用),再提留发展基金,余额即为项目分配利润。
如项目出现亏损,亦按上述方法各合作单位分担。
四、项目利润每季分配一次,款项划入各合作单位指定之帐户。
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合作单位委派一位代表进入董事会(即为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一人(兼任总经理)。
六、项目财产为全体合作单位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七、项目因增产需要扩大合作者或增加投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根据资金增加情况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签字之日起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