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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判例法主审官的自由裁量权(7 / 9)

商讨一会,得出一致结论。</p>

然后孙昭向右上边拱手,宣布:“皇上授本官自由裁量权,你和二被告感情深厚,本官准你之请,不杀你的养父母!”</p>

场上出现久违的安静。</p>

死了一样的安静。</p>

一家三口疯了一样的磕头。</p>

“谢谢青天大老爷法外开恩!”</p>

宋氏夫妇本以为今番是必死之罪,一想起那痛苦的受刑场景,就本能的害怕。</p>

但既然被捉住了,审出来了,抵赖不了了,除了一死,又能怎样</p>

只能无奈的感叹晚景的苍凉,然后以多年来和儿子相处的快乐来安慰自己:值了,安心上路吧。谁让咱们犯了死罪呢。</p>

史家皇帝颁布《大离律》后,几乎任何罪种,都不溯及既往。</p>

什么意思呢</p>

就是新罪出来之前的罪,不受处罚。</p>

新罪出来后,再犯该罪,才以新罪处罚。</p>

而拐孩子的罪,居然不受这么重要的原则限制!可以无限溯及既往!</p>

这是特例中的特例,可见皇帝有多痛恨这种行为。</p>

而且还判的这么重。</p>

罚钱,不止罚违法所得,甚至只要涉及拐孩子买孩子,全家合法收入也要罚光!</p>

一句话概括,此罪绝不轻赦!</p>

至于假释,减刑什么的,适用其它罪种,唯独不适用于拐孩子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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