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是正和了叶白的心意,他一边感慨图阿蒙人做事的认真态度,一边骂骂咧咧把衣服里面的白布拆下来一片。
那看起来薄薄的白布仔细一看,好像还分着层,叶白搓了一下,就把一片白布分成了五片,拿铅笔试了一下,依然不耽误写字,只是写字的时候必须要铺展平整。
这绝对是个意外之喜,叶白计算一下,这么多的白布,写个千万字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用铅笔写字不是用用电脑,他每分钟能写个四五十字就不慢了,这样计算下来一个小时才能写三千字,一天写上二十个小时才六万字,一个月能写一百八十万字,这些布能够用半年左右。
不过铅笔可用不了那么长时间,这个还是个问题。
算了,不管了,先写着再说。
叶白把小本子先留着,用来记录平时的灵感,比较方便,他把白布铺在自己的床头,他坐在地上,认认真真的写下了三个字:创世记。
这两个龙飞凤舞的字跃然纸上的一刹那,叶白的脑海中就有了这个故事的全部,有了一个名为白沧海的男人形象,他从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到老年的种种,这个人在这一刹那就在他的脑海中活了过来,就好像那里原来就埋藏着这样的一个人似的。
这就叫做灵感,灵感来时,如同泉涌,如同大江奔流,如同洪水决堤,如同天塌地陷,一发不可收拾,无法阻挡!
叶白奋笔疾书,浑然不觉时间的流逝,更没有注意到那个老头好奇的看了他一次,然后又低头刻石头,轻轻的摇了摇头,一声叹息。
一声钟响,把叶白从《创世记》的世界里拉出来,他站起来活动一下自己的身体,把笔和白布收好放在口袋里,跟着老头低头缩肩佝偻着腰沿着走廊来到巷道里。
巷道里结满了冰,外面比里面还要冷,犯人们出去呆了一会儿就都顶不住了。
但是在放风的时间里不能随便回到牢房,就像平时不能随便出来放风一样。
叶白站在墙根底下,贪婪的看着头顶那一道天光袖着的双手微微有些热乎气,很奇怪,他的心境竟然非常的平和,突然间有了种即便在这里度过一生也不错的奇怪想法。
“小子,老大叫你。”
一个瘦弱的少年扭扭捏捏来到叶白身旁,捏着兰花指说道,叶白淡淡的看了他一眼,他知道这个少年是山猪的宠妃,叫做阿秀。
一个人的名字会影响一个人的运道,云龙有这样的说法,叶白深以为然,这个少年就糟践在阿秀这个女性化十足的名字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