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网上又是一片沸腾。
“还有没有天理了,只被拘留了半个月,这犯罪的成本也太低了吧?”
“就是啊,作为公众人物,当众殴打他人,事后就关十几天,这算是严惩吗?”
“没天理啊,这其中肯定有猫腻。”
“该怀疑公安机关故意放水了。”
“对,哪有学种操作啊,这如何能服众啊。”
“不是还赔了二十多万嘛。”
“二十多万,那对黄大明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人家吃顿饭可能都不止这点钱。”
“可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二十多万,也不是小数目了,而且,也就是个治安案件,这种事,天天都有发生,说起来,二十多万已经不少了。”
“谁打我一顿吧,我不要二十多万,我只要十万,不,五万都行。”
“求虐,准备好钱,来打我吧。”
……
不过,燕京市公安局很快就发布了一则公告。
在公告中,把这个案件的细节都披露了出来,重点说了两点。
一是案发后,黄大明认罪态度积极真诚,其家人还主动去医院看望了伤者,并做出了相关赔偿。
二是,关于拘留的处罚决定,是有法有依的,其中罗列了一部分法典条款。
于是,这个案子就这样给处理了。
看起来,黄大明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