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16岁,应该不能算是一个孩子。
但爸妈却不这么想。
“晚上的吉他课别去了,拖延吧。”妈妈如是说。
这让我很不爽,不过也算是勉强接受了。
经打听,其他同学这些天也没自在到哪里去。
另外,有人打起了不合时宜的“好主意”。
就是我们小区的几个居民,反其道而行之,一天到晚地在小区的绿化,角落里晃悠,拿着捕捉动物专用的简易工具。
他们想要抓住鼠王,如果其真的存在的话。
这是很稀有的东西,或许能够卖一个好价钱。
不管是谁想买。
博物馆?还是变态收藏家,他们不管。
不过,要是他们真的可以擒获鼠王,也算是为民除害了。
爸爸怀疑这些傻子拿的破网,连只凶悍点的流浪猫都抓不住……
他们确实没有抓住什么。
一周后,疑似第二起事件发生了。
那是周四,晚上九点半,当事人正是我们的一个同学——他的名字叫王正明,我跟他不熟,但也没仇。
所以,当我和其他同学一样,问起事情的来龙去脉,他毫不避讳地说了:
事情发生在他从网吧回家的路上,为了抄近路,走进了案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