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歌第一次亲自见人挖参,他一手拉着旁边的树,蹲在一旁看荀飞光顺着人参根茎往下挖,心里满是喜悦。这参还是他先找着,功劳怎么地也得算他一半。
挖参是个细致活,韶信见他们久久未回,很快就带着人过来找。
“这是——人参?”韶信简直不敢相信他家老爷和沈歌的运气,这么大一根野山参,起码有上百的年龄。
“若没看错的话应当是。”沈歌乖乖蹲在一旁看荀飞光挖,见韶信惊叹,笑得十分开心。
属下回来后,这种力气活怎么也轮不着荀飞光做。韶信很快点了几个细致的手下,接替荀飞光往下挖。
他们没有锄头等物,只能用匕首和手指一点一点将泥抠出来。天冷,人冻得僵硬,土也冻得僵硬,众人的动作十分慢。
直到中午,参还没挖到一半,不过已能见着上面的部分比成年男子三指并拢还粗。
韶信在一旁看着,忍不住惊叹连连,“这当真是好运气,这么大一株野山参,怕是万金难求,没想到沈歌儿你随随便便就见着了。”
这参由沈歌发现,荀飞光手下不过帮他挖,并无要拿走的意思。
“我这叫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沈歌心中得意,笑得眼睛极亮。
因要挖这山参,中午大家未走开,就在附近架起锅收拾刚打到的猎物。
他们上山时背了锅子调料,大冷天大块大块的猎物丢到锅里煮得香气四溢,连汤带肉地吃上一碗,别提多舒坦。
沈歌身子骨弱,还喝了点酒驱寒。
吃完后,他一抹嘴,又蹲到老山参附近看韶信带的青年们挖参。
作者有话要说: 捂脸,我似乎应该改名叫月短短……
多谢司空十九和章西女王两位小天使的地雷。
谢谢胭脂茶抓的虫,此“诺”非彼“喏”,长知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