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蔚主张孟之死,属于意外。
好像现代,一个心脏病患者,被朋友带去看了一部恐怖片,惊吓过度,心脏负荷不了,当场死亡。
那能怎么算?
朋友有意谋害他,明知他承受不了,还带他去看这种电影?
或者是电影太恐怖了,造成了人命官司?
亦或者是他自己的问题?
这种有多方面诱因的争议『性』案件,似乎只能判为“意外”。
柳蔚其实不觉得这是意外,史惬参与太多,说是他一手策划的,也不为过。 但目的呢,史惬盯小黎,利用孟打击她和容棱,他这么做的原因呢,是为了替万立报仇?还是为了他尚在亭江州,前途堪忧的父亲报仇? 还有他与孟泰之间的勾
结,所谓的买卖是什么。
这些,都不是今天之内能获得答案的。
但要深查,势必需刑部与巡按府联手,毕竟,事涉万立,非同小可。
不过巡按府办事向来有特殊渠道,刑部是否愿意与巡按府共处一个案件?这又得另说了。
如果刑部愿意,这案子得往深了继续挖,小黎也会在牢里多呆一阵子,当然,治罪是不可能的,只是作为案件相关者,在史惬没有调查完全前,暂时不能释放。
但如果刑部不愿意,那孟这儿,只能留一个“意外”,嫌凶小黎,也当场释放了。
柳蔚给出了自己的专业分析,至于判断,留给几位主审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