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对网络乌合的戾气真的很重。
我是一向觉得,这种人就是文明的糟粕,有它们在,人类永远都不配称之为文明。
很偏激,我自己也很清楚,确实非常偏激。
但我又不是圣人,戾气多少还是有的,所以我不改。
想在写书的时候讲道理,主要还是因为宅猪前辈。
我一向觉得,网文的未来绝对不会止于网文。
网络只是个载体,未来网文势必会成为文学的主流,也能够带来爽文以外的价值。
但......
我太粗浅了。
首先我的笔力并不足以支撑我在写小说里掺杂三观,宅猪前辈能做到,那是因为人家厉害。
我是个什么东西?
我配吗?
确实挺不自量力的。
但这也算是我未来的目标吧,只是,我弄反了主次。
当时的我没有认识到那个非常浅显的道理,网文的本质,终归是爽文。
因为网文是娱乐。
娱乐的本质就是情绪价值。
这是真理。
主播,网文,影视剧,动漫......
你说其中最火的是哪些,无非是能给观众带来更多情绪价值的。
所以主播里搞擦边球的,还有搞抽象乐子的,以及那些能带给观众文化自信的外国友人,才最为火热,其实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道理。
一法通,万法通。
放在其他地方也都一样。
这个时代最宝贵,最值得售卖的,显然就是情绪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