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商谈代打合同的事。
一旦签订合同后,许诺将正式成为霍家全资控股的一家国际体育用品公司的推广大使,该推广大使可以不坐班,无底薪和五险一金,但在正式或者特定场合,只要代表霍家出场打拳,赢一场即可得到霍家奖励的10万港币奖金。
输了就一毛没有。
赛事颁发给获奖者的奖金福利归参赛者所有。
另外霍家还免费提供食宿以及医疗等配套条件。
本合同签一次三年。
许诺看了一眼后,大体并无异议,不过他觉得3年期限太长,建议缩短为1年,同时还要加上一条,若许诺一旦觉得比赛不合规或者对他有重大风险时,可以选择不参加。
这份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无多大约束力。
但具备一定的排他性,一旦许诺和霍家签订合同,就不能与其他人签订同类型合同了。
墨管家客气的表示要回去请示霍老板,并叮嘱许诺好好休息,明天还有一场为他准备的体检。
等墨管家离开后,许诺一个人在房中斟酌了一下。
若对方能答应他提出的2个条件,他会选择与霍家签约。
来港岛之前,陈子杰也向他解释过。
雅一些。
毕竟和平年代,又不能动刀动枪,除了法律外,拳赛也是一种解决冲突的补充。
和许诺分开后,墨管家马上一个电话打到霍老板手上。
“合同方面,他有一些要改动的……”
电话那边传来一阵沉稳的声音,“如果他的功夫真有你说的这么好,这些条件都可以答应他,功夫高手嘛,总是有一些傲气的,不喜欢被人绑得太死。”
“那小姐要拜师的事……我观察过这人人品,话不多,但办事风格十分成熟,据陈子杰说,他在内陆只是一个武行演员,还有一家小公司,正准备筹备一部功夫电影。”
“等打完了八角笼比赛再说吧,王家和李家那边你明天亲自去沟通,还有,既然英姿对这块感兴趣,你以后可以让她多参与历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