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就是霸气!
“好家伙!有人让我说一下今天的热搜,就是那个约翰牛家的大牛公司起诉我们飞扬公司的新闻。有人说这种起诉不合理,飞扬公司都不去约翰牛,约翰牛应该管不到飞扬公司。其实,这种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诉讼啊,一般可以诉讼的法院包括合同签订地的、合同履行地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等等这些。新闻里面的大牛公司在约翰牛国内法院起诉,其实是可能的……
不过,但是啊,我要说的是,据我所知,飞扬的业务全部是在国内,约翰牛的这家大牛公司就算打赢了关系(应该能打赢的,因为飞扬公司很有可能不会去,所以法院自动判决大牛公司胜诉),也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所以,何必呢?除非这个大牛公司很厉害,说动了约翰牛开始像鹰酱那样安排飞扬。但是,有没有用呢?我想大家应该是知道的。啊,哈哈哈……”
有法律博主也蹭了下热度。
不过作为三观正直的法律博主,视频的观点倾向于谁一目了然。
“查一查,这个大牛公司起诉是什么情况?”
国内,有负责经济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这个消息,安排人去调查。
很快,当下属把这事汇报上来,领导的脸色立即拉了下来,说道:“这帮小圈子的人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安排一下,下周我要去飞扬调研视察工作。”
大牛公司这边自认为这事做的很隐秘,但其实有些事不需要证据,只需要合理的怀疑,就足够定性了。
FY-02材料是战略性质的材料,是受到强力管制的。
对方拐着弯以幕希公司的名义进行采购,没采购到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看上去是正常,但其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好的!”
下属立即下去安排了。
然后,在当天晚上的新闻,主持人播报了一则新闻,新闻的画面是飞扬公司最近改造调试得差不多的先进智能生产车间,新闻的内容则是:“……飞扬公司是我国基础材料领域的先进企业,今年以来,先后研发出了多款新型材料,技术上不仅打破了外国企业长期的垄断,而且大幅度领先全球……”
这个新闻一出来,国内网络上的争论不休的舆论顿时平息了。
跟着说666就是了。
“兔子:我觉得飞扬做得对,你要是认为飞扬不对,那你就是认为我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