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脚步声传来。
并非间断,而是一连串的脚步,仿佛绒布擦过碎石。
阴影如潮水涌动,带来冰冷的恶臭味道,穿插进劫匪的鼻孔,让他双眼都瞪了起来!
是、是什么?
还未等他紧张,半人高的身影就踏入了光线。
那是……一头灰色的狼。
是的,狼。
在联邦第二大都市的繁华地带里,居然有一头狼?
狗屎!!
劫匪愣了一下,接着全身的寒毛都竖了起来。
他半直起身体,目光死死盯住灰狼的眼睛。
那是一双恐怖的绿瞳,在黑暗里闪着幽光,仿佛死神的提灯,下一刻就要勾走他的魂。
混蛋!我的枪呢?!
劫匪想起什么,本能地探出左手,猛然抓紧地上的手枪。
还算完好的手臂挥出残影。
他就这么半趴身体,瞄准了狼首!
这是他从未有过的速度,快得仿佛南部传说中的狂野枪手,随时都能出手,都能打烂敌人的额头。
黑洞洞的枪口,指向了对面的猛兽。
灰狼察觉危险,亦是停下脚步。
覆盖灰毛的四肢变得有些僵硬,幽绿的瞳子与劫匪平静对视,看不清其中内涵。
一狼一人,就在光暗间对峙。
劫匪的额头划下一滴冷汗,他的食指慢慢贴紧扳机,随时可以摁下。
但他没有。
因为他曾在老家的酒馆里听说过:野兽的反应力,要比人类强大得多,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在中距离开枪。
否则子弹被避开,猎人就将失去最强的武器,极易被猎物抓住反扑机会,一下撕开喉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