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洛摇头道:“当然不是的,我只是很惊讶,我能值这么多钱吗?”
这个合同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8000万。
后面还有一些附件条款。
比如:
附加条款1: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两次进入全明星,那么代言费提升1000万人民币。
附加条款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核心球星的身份两次带队打进总决赛,那么代言费提升1000万人民币。
附加条款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和核心球星身份获得总冠军一次,则代言费增加3000万人民币。
注:上述附加条款,是可以在金额上叠加生效的。
也就是,如果林洛真的满足了以上所有的条件,他的代言费足足达到了1.3亿人民币啊!
虽然说,在五年时间里两次打进总决赛,并获得一次总冠军的条件,确实不算轻松。
这是需要一定运气成分的。
不过,拥有着系统加持的林洛,对于五年之内夺得总冠军的事情,可谓是信心十足的。
而对于五年之内两次进入全明星的条件,对当下的林洛来说就并不是一件难事了。
只要他能保持当下的表现,下个赛季基本就能稳稳地进入全明星。
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事情。
张弘威见林洛并没有算计和心机,直接将自己内心的想法袒露了出来,他也开心地笑道:
“现在看起来可能是很多,但是只要过去一段时间,我相信这个价格我们就是血赚了。”
两人身边的比尔和华为助理,都是一脸懵逼。
谈合同不是一般都是唇枪舌剑、斗智斗勇、尔虞我诈、犹如战场的吗?
特别是这种上亿的合同,不是应该寸金必争,争得面红耳赤,而且至少经过十几轮的“较量”才能最终达成意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