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么做,恰恰是在顾全两边的面子。”
***
几个月前。
“咱们这么谈合同,会不会太不给对面面子了?”
胡珊妮看完创梦拟出的合同,担心地问。
“我们只是提出我们的合理诉求,他们要不同意,就可以再商量,没有什么面子不面子的事。”
胡珊妮的版权编辑回复道,“你放心,不会崩的。”
可胡珊妮怎么可能不担心?
这可是她人生中的第一份影视版权合同,还兼带一份编剧合约!
要不是和创梦签了拿什么“经纪约”,她自己也没什么话语权,胡珊妮第一天就恨不得把版权签了,免得夜长梦多对面突然反悔。
胡珊妮没办法获得主动权后,就放弃了和创梦扯皮,直接躺平了。
抱着“钱付了都付了”的心理,胡珊妮之后什么和写作有关的事情,都直接丢给三十层处理。
《替身少女》之后,胡珊妮在创梦写了两年书。
这两年里,鉴于《替身少女》已经成了偶像剧改编成功的典范,她们公司也因此买下了好几本同类型的小说进行改编,胡珊妮写了好几本玛丽苏谈恋爱的剧情后,实在受不了天天干这个,便从公司辞了职,当了名自由编剧。
从此以后,她也不管写剧本还是写小说了,反正都是写。
有编剧合约?
去联系创梦的人谈。
收入到账了要交税?
麻烦创梦的人帮忙申报下。
能不能拿自己的编剧身份宣传下新书?
只要不烦她,怎么弄都可以。
写的书有人看上了版权?
直接去找创梦……
等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