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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遗德(1 / 3)

杀人、军法。

无论是哪一种,原本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不允许劫掠是从平复南朝开始就做出的决策,但是到目前为止,真正能够做到的却少之又少。

抢掠依旧存在,杀人的事情也始终没有消减。

打仗哪里有不死人的?

可是谁都不愿意在城池的归属权已经确定下来之后死人。

尤其是原本在城中居住的人。

可是今天他们亲耳听见那位女将军说,不许魏军劫掠,不许魏军杀人。

但也有人不信。

“你确定你没有听错?魏军的将领怎么会说这样的话?”有人高兴了,就有人质疑。

被质疑的人倒是没有生气,而是指了指自己的耳朵,感慨万分:“她不是魏军,不是胡人,是夏人。

“我亲耳听见的,女将军姓陆。她的祖父,是陆县公。”

姓陆的县公不止一个,但在望蔡说起来,指的是谁大家心里都有数。

没去的人一时之间怔住了。

“我作证。”一旁的另一个人连忙说道:“我也听见了,被杀的那个说的,说她别因为自己是汉人就对我们下不去手。”

被杀的人都这么说了,基本上就已经可以确定真实性了。

“你是说,她时陆县公的后人。”

有人怔了一怔。

“是,她的祖父,正是陆县公。”

陆县公啊。

当年的陆青年少成名,三十六岁受封县公,封地正是在望蔡。

虽然他几乎不曾在望蔡常住过,但那时候的陆青正是大胜而归、意气风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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