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成紧紧攥拳,目光瞥向桌子上的文件,心中微微发凉。
……
同一天,乐游、草莓、香蕉三大平台推出了全新的合作模式。
其中主要修改了三条——
第一条:因封锁“快乐游戏公司”,导致平台方受到巨额损失,以及渠道成本提高,因此决定修改分成比例,由原先的5:5分成,改为7:3分成(平台方占7成)。
第二条:第三方(游戏公司)过审的新游戏,将与平台方平摊发行成本,如出现滞销,其损失将从第三方的分成款中扣除。
第三条:在平台方发行的新游戏,IP版权的运营权归平台方所有,第三方享有分成权,但不得私自运营及盈利,否则,视为违规,平台方有权强行收回IP版权。
这三条规定一出,顿时整个行业都傻眼了。
谁都没想到,自己前一秒还在幸灾乐祸,下一秒就大祸临头了。
大家既然是混游戏圈的,整天跟科技、专利、版权打交道,那对于这三条规定自然也不会理解错。
翻译成人话就是——
原本赚的钱是对半分,现在吞掉你们两成,净赚一万,只给游戏公司三千块;
原本平台方承担游戏发行成本,现在共同承担,但……如果你的游戏卖得不好,损失自己承担;
说的直白点,比如卡带的成本是二十元,制作一万份卡带,只卖出五千份,剩下的五千份合共十万的成本,由游戏公司自己掏。
什么?
你说没钱怎么办?
事先签订好的合作协议,没钱就拿你公司股份抵债,另外从那些卖出去的游戏分成款中扣除。
还有第三条——
“在平台方发行的游戏,IP版权的运营权归平台方所有,第三方只享有分成权。”
说的明白点:你的游戏在我家平台上发售了,那你的版权就归我了,我想咋运营就咋运营,你只能干看着,顶多就是赚了钱施舍一点给你意思意思。
“这也太过分了吧?”
“我们游戏公司本来赚钱就少,凭什么修改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