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说,没有一个男人在那一刻不会爱上她。”
大叔唏嘘地说道。
“她是文学社的,哦对,她看那本书……那本书叫什么来着,我也忘了。”
后面的话含含糊糊地说了大半个小时。
大概的内容白景轩都知道了。
他一直以为流氓小混混爱上学霸美少女这种情节只会出现在小说里,没想到在这个大叔身上也是。
大叔当年是装酷耍帅留着长发的小混混,那个女孩是文字爱书的学霸,但就是这样,他们还是相爱了。
“我那会认识她,是因为傍晚回去的时候正巧撞上她被一群小混混堵在巷子里,我冲上去就给了那个为首的光头佬一拳。”
大叔骂骂咧咧的。
“后来我才知道那个光头佬也是她的忠实追求者,搁巷口那给她送花呢。”
大叔想到这又笑了。
后面的故事断断续续的,有些冗长,大叔撤学后来去外面打拼,供着家庭环境不好的女孩读完了大学,然后又跟着他出了社会。
最终还是输给了残酷的社会。
“我跟她住在大城市里的一个10平米的小屋里,雨天会漏水,没有阳台就只能等衣服自然干,每天都要睡都中午,因为我们只吃的起两顿。”
大叔笑着笑着就哽咽了。
大叔白天在电器城里卖些电脑零件,晚上在酒吧里兼职卖唱,但也能勉强维持生计而已。
“那天晚上我回去,她穿着那件干练的白衬衫,因为洗多了也不会掉色,她两只手都是通红的,她眼睛里还是那么澄净透亮,她跟以前一模一样,一点都没变。”
“她那双纤长玉白的手本就应该是那来捧书的,而不是用来帮别人没日没夜地搓衣服。”
“她本来就不应该和我在一起,她应该被某个男人捧在心尖上,做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大叔落寞地说道。
“别这样,大叔,如果喜欢一个人,跟他待在一起不应该也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