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嘛,如果“周教练”与“后妻”所生的大女儿,一切都按照最开始的“疗效”,一直那样持续好转下去的话,大伙都信心满满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尽管N个“疗程”下来,所花费的钱财,也得大大的好几万块。但只要大女儿可以治好脸上的“胎.记”,人生从此变得自信起来,父母觉得这钱就没有白花。
但开始两、三期“初见成效”以后,到了第四期,“治疗”效果就开始出现了“负面的影响”了。
在进行第四期“治疗”前半个月,大女儿就跟父母反映了:她的左眼看东西开始逐渐变得模糊了不少。好像视力在下降。
但父母那时还没有往“治疗”的后遗这方面去联想。反而认为是不是大女儿打从上“初中”以后,就开始热衷于拿父母的手机去看。
而且看得非常入迷。经常是父母要求顶多看半小时的。她每次一看就要看一、两个钟。
看多了这些手机,眼睛容易出毛病。
“周教练”夫妻一开始这样认为。后来带大女儿去进行第四期“治疗”时,刚用“激光”治了两天脸,大女儿就跟父母说她那左眼看东西雾蒙蒙的,只有0.1视力的那种。
视力在短期内下降得如此厉害?!父母终于意识到不可能是单纯看手机会变得这样。
他俩开始怀疑:是不是在美容机构做“激光治脸”时,那仪器发出的“激光”,影响到了,甚至是“破坏”到了“视网膜神经”了?
毕竟,左脸的暗红的胎.记,直接环绕着左眼的。在进行所谓的“激光治疗”时,难保不“误伤”到视网膜神经。
对美容机构产生了高度的怀疑后,“周教练”马上叫停了第四期的“疗程”了。
然后,就是开始跟美容机构“打官司”。
这个过程维持了有好几个月。这中间,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是几级的“伤.残”,需要认定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还有,就是由美容机构负责多少责任,赔偿多少金额?
之前已经缴纳的几期“医疗费用”,美容中心闹出了如此之大的事故纠纷,肯定是不能再要人家患者的。必须全额退款。
这一点毫无疑问。
至于对患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多少金额?双方的谈判焦点主要集中在此。
从“患者”家属的角度,当然是会“漫天要价”。按照他们的说法,赔多少钱都抵不上女儿的一只眼睛。这关系到她后半辈子的幸福……本来就想着替她弄好了脸上的“瑕疵”,今后人生的路更顺遂些。结果美好愿望没达到,反而更落下了更大的伤.残。这真是“雪上加霜”啊。
而美容机构方面,只想尽可能少的赔偿。最好就是按照国.家相关方面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如果是按这样的标准,包括了“精神抚.慰金”在内,也不过赔它十几万而已。并且这“精神.抚.慰”还是占大头的,超过半数以上。
“周教练”家没见过十几万块钱吗?单单他一年的退休金收入,就有这样一个数了。
“周家人”哪里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