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一场“大厦”的买卖,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终于圆满完成了交易。
皆大欢喜。
“大厦”的出售工作,跟梁腾出资2亿投资镇里某个“大项目”,吕横力主要把这两件事情“互为因果”,强行联系到一块,必须同时推进。
因此就有了买卖双方的约定——等到“大厦出售合同”及“项目投资合同”同时拟定之后,再同时来签署它。
吕横也不一定要求梁腾的“大项目”投资资金,马上就到位什么的,但起码一点,要有一个“投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的开列条款:如果投资方违反约定的话,要处以怎样的经济方面的处罚。
对这些事,镇里的人们也挺有经验,知道如果“协议”中不白纸黑字列出“违.约”的处罚条款(力度还不能小),投资方就毫无“违.约”的压力。
因为就算不履行投资的承诺,镇里也追究不了他的责任啊。
处罚条款不可缺。
处罚的细则明确之后,比如梁腾承诺的2亿不到位,可以追罚其“承诺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算一下,那也有4000万了。
如此一来,你就算违约了,镇里也不亏。反而是你的违约成本有点高了。一下子要被罚4000万。
梁腾倒没有反对吕横要把上述的“违.约条款”,明确写入合同之内。这也是应该的。
否则,对方一点抓拿都没有,就白白让你用1个亿的“优惠价”拿下“大厦”,岂不显得愚蠢之极?!
总之,这些细节的东西,都给底下的人来交涉吧。
吴瑕也学聪明了,知道这些有关技术层面的问题,自己没必要全程参与。否则以后企业做强做大了,项目不计其数,她想亲力亲为,也要忙不过来。
吴瑕就找了个认识的朋友,其实也是吴震霆公司的骨干员工。
吴瑕拜托她,出面跟吕横那边的人,一起似定两份“合同”的细节问题。
这位骨干员工,当年就是吴瑕赏识她,把她拉到吴震霆的企业去的。现在吴大小姐有事相托,而且对于她那种熟悉业务者,也仅仅是“小事一桩”。正愁没机会感谢报答吴大小姐的“知遇之恩”呢,对方一接到吴瑕的电话,就“欣然”的前来帮忙了。
吴瑕从具体的繁琐事务中腾出空来,其实也没有忙什么了。
继续跟随梁腾逍遥。
当晚,返回了吴瑕的顶层复式小楼内,夜色已经颇深。
吕横一再盛请邀请,大伙于是在吕横的“饭局”上,饱食而归。
请吃的是一顿“海鲜大餐”。按照吕横的理解:两位有钱的大老板,估计大鱼大肉早就吃腻了,不如来一些海鲜类的较“清淡”的口味。或许更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