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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父辈的福荫(1 / 4)

吕父替儿子在本单位,谋得一个有“编制”的好岗位。

趁着自己虽然“退居二线”,但仍没有正式退休,在工商系统内仍具一定的影响力,吕父决定用最后在职的四年时间,好好扶持儿子。

最好就是可以替他在单位内谋得个一官半职,副科长不用想,资历不够,那就谋取“享受副科待遇”的股长之类小头目,也可以啊。

总之有了一官半职在身,儿子的位置才算真正稳了。

在国内那个年代,有“编制”等于有了铁饭碗,除非你自己做死,犯罪触法,否则就算连单位的一把手也不能开除掉你。

当然,给你“小鞋”穿,让你过得痛苦不堪,当上级的还是轻松可以打熬你的。

有了“编制”之后,如果不想一辈子在单位里受气,那就得混成个“小头目”。

只要有了一个位置有了一个头衔,哪怕上级对你有意见,顶多就是夺掉你的位置,让他自己的“心腹”顶替,让你坐“冷板凳”就完了。不至于对你“赶尽杀绝”,非把你折磨得像个鬼不可。

吕父在位多年,深知以本单位的特点,没有那“一官半职”充当“防身符”,上级要修理他的儿子的话,最直接省事的办法,就是让吕浩子去单位辖下最边远的“工商所”。

派驻你到偏僻农村的工商所去收地摊钱,你去不去?

不去,就有理由开除你。去,这简直就等于变相的被流放了,何其悲惨!

如果在单位内有“一官半职”护身,何至于沦落至此?

吕父的目标,就是用他最后四年的影响力,替儿子谋得个区中心位置的,本单位辖下的“城东工商.所”的副职,那就挺不错了。

这城东工商.所,负责收取的,都是一些像“购物广场”啊,机电城啊,汽车城啊之类商家的“工商管理费”,既好收,又能不断的拓展人脉……怎么都强过去乡镇农村收“地摊管理费”吧?!

吕父的计划非常完美。

他只得一子一女,对自己唯一的儿子,当然舍得花钱。

拿下了两块地皮之后,合计有240平方的超大面积呀。吕父在单位做了二十年的一把手,可不是吃素的。虽然大贪没有,但各种福利不断,逢年过节的礼品红包也没少收。

他家以各种名目办的酒宴,也办过几次,比如像儿子的“大学酒”啊,当时吕父在单位的位置仍“稳如泰山”,那一次收下属的祝贺红包收到手软,事后一清点,下属小头目们封的“红包”,就没有少于8000块的,单单那一次办酒,就进账逾60万。

难怪古人有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一点,吕父深有体会。他自认就是个不贪的清官。但正常合理的“红包”为啥不收?不收?岂不寒了下边属下的一片忠心吗?

单单是吕父自认为“合理合情”的收入,多年积累起来,就足够他把那两块合计240平方的地皮,一口气盖个9层高楼。

盖9层楼,有部分的建筑属于“违.建”了。吕父盖完大楼后照样“三证齐全”,把需要办的证统统都办妥了。

在正当性.方面,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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