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案件的负责人,和林觉民都深知这一点。
两人最开始的交谈中,负责人提了一嘴。
如果最后,确认凶手就是这个精神病患者,那死去的护士就白死了,话语里,带着很多的不情愿和无奈。
负责人会这么说,是因为他接手过几次这样的案件。
虽说最后揪出了凶手,但在判决时,因为是精神病患者,而不尽人意。
负责案件的法官,包括执法者,也会被死者的家属诟病。
这可不是什么好的差事。
负责人知道林觉民要过来接手这个案子时,心里纳闷不已,也是劝说他最好不要。
倒不是因为林觉民近来办了几个漂亮的案子心生嫉妒,不想再让他风光。
而是这个案子,执法者可做的不多,更多的是法理的事,他不希望林觉民惹一身骚气。
林觉民当然回绝了负责人的好意。
那么,林觉民为什么执意要接手这个案子呢?
这事要从几天前说起。
那是凌晨三点钟,他忽然接到一个陌生的来电。
电话里只有个沙哑的中年人声,只说了四个字就匆匆挂掉——
安静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