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请,我自然是敢吃的。”堂昭钰说着,又撕下了一对翅子,“此生能尝到如此美味,当真是葫芦鸡下死,做鬼也风流啊。”
“这小子,我好像有点喜欢他了,万一过会儿舍不得杀他了该怎么办?”
包子贾一副很为难的样子,看起来的确在很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
泡馍孙已帮他拿定了主意,“这小子吃的这只鸡,可是你卖了三个月的包子才凑出的钱。”
包子贾立马皱眉,沉下脸来,“听你这么一说,我好像又不喜欢他了。”
“没关系,等解决了他这一票,分到的赏钱足够让你这辈子都不用再卖包子了。”
“这样说来,还是喜欢的好。”
“那你到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
“不行,还是不能喜欢。”包子贾纠结了半天,恍然大悟般突然想到了一个令自己最满意的答案。
“为什么?”
“因为我这辈子唯一喜欢的事,就是做包子,卖包子,倘若这个人会让我连包子都没得卖了,我非跟他拼命不行!”
“拼命的事,哪里还轮得到你?”
堂昭钰说着,目光已从鸡翅上抬了起来,因为他已看到了第九个人。
这是一个身着烫金对襟大氅,腰佩琉璃紫金剑鞘的华裳少年。
少年的脸还很年轻稚嫩,眼神还很桀骜犀利,可那略显老成的微笑却将自己锁在了一个不属于自己年纪的壳子里。
能让市井八义都对他毕恭毕敬的,除了三老板,他再也想不出其他的人。
三老板,他早有耳闻。
三老板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年,没有人知道这个少年是怎么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平平无奇的市井混混,摇身一变成了金刀门的三老板,可做了这三老板,在长安城便是三人之下万人之上。
少年看着那个饕餮般吃相的男人,脸上露出了一丝戏谑之意。
“主人还没来,客人已先动起了筷子,难道这便是渝州的礼数?”
堂昭钰不但没有放下手中的鸡翅,另一只手已经又拿起了一只蹄膀。
“醉里长安的菜天下闻名,筵席既已摆上,若是不趁热吃,不但糟蹋了这些酒菜,也辜负了主人家的一番心意,那时岂非更失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