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提到大理寺复核的案卷都是最近的。
但是,东方俨手里拿着的这个卷宗,却是一桩二十七年前的旧案。
时任丞相温公将这桩二十七年前的旧案召回重审,地方官员给的意见是“死刑”。
案件的内容十分简单。
说的是有个小姑娘姓刘,刘氏自幼丧父,和母亲一起寄人篱下,寄住在叔父家。
刘氏13岁的时候,母亲去世,刘氏被叔父以数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老光棍。
刘氏十分不情愿,但是无法反抗叔父,她思来想去,干脆扛着柴刀跑去老光棍家,趁着夜色想要杀了对方。
买主若是死了,她就不用嫁了。
但是她毕竟年纪还小,一通乱砍,老光棍竟然只受了点皮外伤,唯有小指被砍断无法复原。
老光棍天一亮就去官衙告状,说有人要杀自己。
这案子情节简单,凶手受害者动机一目了然,刘氏一被盘问,立刻就招了,把前因后果说的一五一十。
按大夏律令,谋杀亲夫,不管成功与否,都该判死刑无疑了。
于是当地官员报了死刑,准备交由大理寺复核。
时任大理寺卿是先帝的重臣,驳回死刑,认为这桩案子不至于判死刑,关个几年顶天了。
他的根据就是先帝新颁布的诏令:凡是在主审官员用刑前,自己就招供了的案犯,按自首处理,罪减一等。
更何况这案子有前情,刘氏并不是由亲生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的,叔父给她议婚的时候,她母亲刚死没多久。孝期婚姻不做数,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罪大恶极”来判。
既然只是砍了一个陌生人,这个陌生人还是轻伤,那怎么能判死刑呢?
于是,二十七年前,刘氏的案子就这么被打了回去,她被改判了几年牢狱,不久大赦天下,她被当庭释放了。
但是,最奇怪的地方出现了。
二十七年后,这桩旧案被时任丞相温公重新召回,发回大理寺重审。
而明明有轻判的先例在前,当地官员依旧“循大夏律法,谋杀亲夫,核判死刑”。
为什么温公要召回案卷重审?他千辛万苦想要杀掉二十七年那个女孩到底是为了什么?
温公甚至一辈子都没去过那女孩的家乡,也从未见过她。
这卷宗到了东方俨手上,他实在琢磨不透前因后果,不知该如何批注,又直觉这案子不简单,于是便匆匆出门去找老师秦归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