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的大牌明星的作品,哪怕质量上差一点,版权使用方往往也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
比如说在猫王如日中天的那个年代,一首甚至还没有正式发行的作品,版权费就可以卖到上百万美元,还仅仅只是版权授权而不是版权转让。
(注:那时候美元比较值钱,一百万算是很大一笔钱了。)
以上两者,同时影响着一首歌的版权价值,而所谓的“热度”,却是不会对此造成多少影响的。
原因也很简单,在大多数版权使用者看来,“热度”这个东西太容易造假了。
不要以为国外就没有流量造假,事实上,早在九十年代,北美互联网股票疯涨的那段时间里,就有不少互联网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拉高股价等等,采用各种方式来制造假流量、假数据。
那“第一波韭菜”,可是坑得不少人损失惨重。
所以,后来者面对“网络流量”的时候,就显得更加的谨慎小心。
另一方面,单纯的热度,并不能准确地表现出一件“产品”的价值。
毕竟,绝大多数版权使用者,之所以愿意花费资金去购买版权,也都是用于商业用途。
换句话说,就是为了赚钱的。
如果一首歌没有足够多的粉丝,更准确地说,没有足够多“愿意为它掏钱”的粉丝,这首歌的商业价值自然就要下降不少。
而这一点,也只有实实在在的销量,才能最准确地体现出来。
虽然说在唱片业内,刷销量的行为一直都存在,但因为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即便是刷,也不可能刷得太过于离谱,参考价值还是很高的。
到了如今这个地步,专辑销售的分成,在乐队的收入中早已不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版权收入却,对乐队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凭借在过去超过十年时间里的运营和积累,乐队名下,已经有了大量版权价值极高的作品。
单单只是《摇滚圣经》系列的几张专辑,每年在版权方面带给乐队的收入就有数亿美元之多。
再加上《摇滚圣经》系列之外,乐队还有足足十一张专辑,一张与其它乐队共同完成的合作专辑,以及数张EP。
虽然这些专辑大多不如《摇滚圣经》这么经典,但每一张专辑之中,至少也有两首质量非常出色的经典作品,至少这一部分歌,版权价值不会比《摇滚圣经》低多少。
在上一年中,乐队在版权方面的收入,在扣除了各种成本、分成以及税款之后,剩下的数字依然高达五亿多美元,比【量子娱乐】旗下的【量子影业】一年的利润还要高出一截来。
这些版权的价值自然是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也有过很多公司或者个人,与乐队接触,想要尝试收购这些版权,其中开价最高的一家,愿意为此付出价值超过六十亿美元的现金以及其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