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来自【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的数千首歌,总收入高达1亿零840万美元。
当然,这里边是包含了唱片销售分成的部分。
每一张专辑的发行合约都有所不同,版权方的分成比例也不一致,低的只有百分之十,高的能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平均下来,大约在百分之三四十之间。
这些作品的发行时间大多超过了十年,虽然还有一定的新增销量,但却很不起眼。
唱片销售分成虽然没少到不可忽视的地步,却也算不上是主要收入。
数千首歌,半年时间能获得上亿美元的版权收入,依靠的,自然是MAD唱片的版权运营能力。
“这些版权在索尼手中的时候,每年的收入有多少?”
罗杰突然想起这个问题。
“不清楚,索尼没有公开这方面的资料。”
依耶塔-哈森摇了摇头,说道:“根据业内的估计,应该是要比我们多不少的,至少高出百分之五十。”
“那不就是每年至少三亿美元?”
罗杰不禁感到咂舌。
虽然对那些岛国人没什么好印象,但在能力这方面,罗杰却不得不说一个服字。
单论对歌曲版权的开发和运作能力,全球任何一家唱片公司,哪怕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环球,都比不上索尼。
当然了,索尼毕竟是唱片业的四大巨头之一,所拥有的资源和渠道,不是MAD唱片这样的小公司可以比拟的。
不提别的,单单只是海外市场,MAD唱片的手几乎伸不出去,连专辑的海外发行,都要交给其他公司来合作,更不要说去拓展海外的版权开发了。
还是今年收购了几家小公司,才勉强能够在英国地区建立起一定的影响力。
若是想达到索尼那等程度,现在的MAD唱片还差得太远。
别说是现在了,就算是再过十年、二十年,也几乎不可能发展到索尼那种程度去。
单单只是公司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对MAD唱片来说就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
和绝大多数明星相比,罗杰三人确实很能赚钱。
但是再赚钱,本质上也还是个明星。
去年一年三四亿美元,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这么多,差不多已经触摸到了这个职业的收入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