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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章 对老朋友的挖角(4 / 5)

所谓的二线明星,就是指有一定的名气,粉丝也有不少,但却没有过较为出众的成绩,例如商业成绩、奖项、大型活动中挑大梁且成功的案例等等。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二线”的定义,代表着这是一个地区性的明星,在海外几乎没有什么名气和粉丝。

大约就是在北美算是有一定的名气,粉丝基础也还算不错,但出了北美就没几个人认识。

按照唱片业内的主流惯例,以【闪现】乐队表现出来的价值,大约在C+到B-之间,罗杰给出的B级待遇,已经算是有了不错的提升。

别看仅仅只提升了一级,这意味着着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收入分成差距,或是相应比例的版权分成。

同时,还包含着在宣发、推广方面资源的提升。

综合来讲,在粉丝基础不变的情况下,大约能让【闪现】乐队多得到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收入,并且提升名气的速度也会加快不少。

虽然说公司的话语权自己占了大半,硬要给【闪现】乐队一线大牌的待遇,也没人能够反驳。

给自己的老朋友一些优待,这没问题,而且【闪现】乐队的福音摇滚风格,也可以说是弥补了MAD唱片旗下歌手中,风格类型的缺失。

但若是比应有的级别超出太多,那就容易引起非议。

这种事,罗杰是不会去做的。

“B级?”

吉姆的脸上写着“心动”二字,但却有些犹豫:“我们当初签的是十五年合约,现在还有七八年……”

十几年合约,这是很普遍的情况,罗杰并没有感到意外。

想了想,罗杰问道:“有规定违约金吗?大概数字是多少?”

“浮动式违约金,具体的要找律师和会计师计算一下才清楚。”

吉姆计算了片刻,有些不确定地说道:“大概……一两千万美元吧。”

这个数字,对于一支二线吊车尾乐队来说,不能算少。

罗杰不清楚【闪现】乐队的收入,但以自己乐队当初刚刚达到二线时的收入来对比,说支付不起倒是不至于,但却也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

而且,并不是每一支乐队,都像罗杰三人这么会赚钱。

事实上,罗杰三人在刚刚跻身二线时,收入方面就已经达到了一线水准。

当然,合约上规定的解约金是一回事,如果双方互相谈判一番,除非是那种公司内的顶梁柱,否则都可以以稍低的代价协议解约。

具体能谈到多少,就要看【闪现】乐队在那家唱片公司的重要程度,以及双方的谈判能力了。

罗杰思考片刻,很快开口道:“这样吧,如果你有兴趣,让公司的律师去谈。无论解约金是多少,公司全包。”

一般而言,在唱片业内挖角,解约金都是由挖角方来承担的,不可能摊牌到被挖角的明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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