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的乐队,和华纳唱片之间一直有着还算愉快的合作关系,不说二十世纪娱乐那段时间,超过一半的专辑都是由华纳唱片或者其子厂牌进行发行。
就是自立门户之后,由于MAD唱片不具备海外发行能力,所有专辑的海外发行,要么交给华纳,要么交给环球,按照销量来计算,两者所占的份额差不多算是旗鼓相当。
不过,合作愉快是一回事,这种背后捅刀子的行为,在任何商业领域当中,也都是极为常见的事情。
唱片业的蛋糕,一家公司吃不下,若是分蛋糕的人太多了,却又不够分,各个唱片公司之间原本就是既合作,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一切都只是因为利益的驱使。
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别说背后捅刀子了,这帮资本家们连法律都不放在眼里。
看完报告之后,罗杰思考了足足半个小时,才开口问道:“按照业内的惯例,这种事情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这取决于我们是否愿意放人,或者说,为了留下【AC-130】乐队,我们肯付出多大的代价。
而且,根据我的判断,华纳也未必是真的想要夺走【AC-130】乐队的唱片合约。”
卢西恩-格兰奇的神色很是轻松,并没有如临大敌的样子:“当然,如果我们的态度不够强硬,华纳肯定不介意得到一支能够给自己带来巨额盈利的大牌乐队。
但他们这么做,多半还是为了给我们添堵,减少我们在这支乐队身上获得的利润。”
想要在竞争中获胜,方法有两个。
一是强化自身,二是打击对手。
挖角竞争对手手中最大的王牌,如果付出的代价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既能加强自己的实力,又做到了打击对手,可谓是一举两得。
就算挖角失败,竞争对手为了安抚自家旗下的明星,也不得不提高待遇,也就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少了收入。
就算是最坏的情况,最起码也削弱了对手,怎么都算不上亏。
当然,如果每个唱片公司都这么做,在恶性竞争之下,受到损失的是所有的唱片公司。
为了防止这样的局面出现,早在几十年前的大唱片厂时代,就通过法律和“行业惯例”两个角度,限制了这种恶意挖角的手段,使得“挖角”这一招,不可能作为常规武器来使用。
当然,只要唱片业,或者说娱乐行业还存在,挖角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能彻底禁绝的。
法律和行规所限制的,仅仅只是恶意挖角,而不是正常的商业竞争。
华纳的动作,至少到目前为止,都还在正常的商业手段之内,不算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