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唱片又不是那些顶尖的巨头,没有必要在这些地方浪费巨额的资金。
在卢西恩-格兰奇提出的扩张计划之中,就没有对“内容制作”方面提出任何的要求。
唱片业毕竟和好莱坞不同,更多的是以歌手、乐队为创作核心,辅以专业的幕后团队。
虽然也存在流水线式的生产加工,但和好莱坞那种流水线,完完全全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或者换句话说,只要掌握着明星资源,尤其是创作型歌手、乐队,就不会缺乏“内容”。
对于一家“小”公司来说,与其追求全面,倒不如将重心放在公司的核心业务上,将自身的优势发挥到极限。
MAD唱片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若是说核心业务,可以说是发行,也可以说是新晋明星的推广。
但要说优势,毫无疑问,显然是摇滚乐。
不提罗杰三人自己的作品,也不说挂在MAD唱片发行的【金属猴子】、【A】乐队的专辑。
单单只是MAD唱片旗下的歌手,按照产出的利润来计算,超过九成都来自摇滚乐。
在摇滚之外,仅仅只有几个《美国偶像》的选手,能够在流行、乡村、或是嘻哈音乐为MAD唱片带来一些收入。
但和摇滚音乐的产出相比,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在卢西恩-格兰奇的计划书当中,明确指出,MAD唱片的商标,如今已经在摇滚乐歌迷当中占有了一定的地位。
如果公司想要进一步发展,应当借助这方面的优势。
至于如何借势……
比如说,将公司旗下的摇滚歌手、乐队拉几个出来,举办联合巡演,又或者在专辑创作方面进行合作。
乃至于最基础的,仅仅只在宣传、推广方面进行联动,都可以取得相当好的成功。
但这些只是最基础的商业运作,远远算不上是“扩张”。
卢西恩-格兰奇认为,应当考虑将公司的势力扩张到北美之外,哪怕不去大力开拓海外发行渠道,也可以先做一些前期的铺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