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相同的是,两者都是来自英国的超级巨星,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而且都有一位名叫约翰,被自己的粉丝枪杀的乐队核心。
“我听说,我的那些版权,现在在克里斯蒂安手中?”
保罗的语气很平和,说出的内容却有点咄咄逼人的意味:“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1985年【苹果军团】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其中的版权拍卖部分,艾伦-克莱恩、约翰-布兰卡以及米迦勒-杰佛逊确实存在包括欺诈、伪造证据等十六项违法行为,按照国际版权法的规定,这次版权交易应当被判为无效。
而你们从米迦勒-杰佛逊遗产管理委员会手中二次购买的版权,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
鉴于这一点,希望你能够转告你的雇主,我想和他谈谈版权的事情。只要是不过分的条件,我都可以答应他。”
保罗的意思很明确:我的版权被人骗走了,你从骗子手里买去的是赃物,你应该把它还给我。
这批版权很烫手,会引来麻烦。
对于这一点,无论是罗杰,还是劳伦斯兄妹,都早有预料。
毕竟,米迦勒-杰佛逊当年弄到这批版权的手段,和“干净”两个字扯不上任何的关系,坑蒙拐骗都算轻的。
被坑的歌手、乐队数量多达几十个,这么多人,总有不甘心,想要拿回自己的东西的人。
【虫子】乐队的保罗,就是其中被坑的最惨,影响力也最大的一位。
“当年的事情我确实有所耳闻。”
八十年代这件事闹得很大,作为流行乐坛的从业者,要说从未听说过,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
作为一名经纪人,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功,但西奥多不会去说那种连自己都骗不过去的低劣谎言。
微微停顿了一下,西奥多继续说道:“保罗先生,我同情您的遭遇,但是你应该找的不是我们。
购买这些版权,我们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即使您是这些作品的作者,也无权要求我们无偿归还。
按照我的理解,既然版权局对这次的版权交易没有叫停,那么我们从米迦勒-杰佛逊遗产管理委员会手中收购这批版权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当然,如果您确实能够拿出法院的判决书,证明这些版权在2005年2月之前的所有者是您和【虫子】乐队,而不是【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我们也愿意无条件将这些版权还给你,然后去找米迦勒-杰佛逊遗产管理委员会赔偿我们的损失。”
西奥多的意思也很明确。
你的东西被骗了也好,被偷了也好,这跟我没关系。
我是通过合法的途径买来的,不可能白白就这么还给你。
“合理的代价”,以现在保罗略显落魄的生活,肯定是付不出来的,自然没必要深入地谈下去,反正你就算想买回去也买不起。
既然你说我买的是“赃物”,好,拿法院的判决书来,证明它是“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