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杰的心里,签下那份协议,就等于答应了大卫-劳伦斯没有说出口的“条件”。
但那个条件,现在已经不是罗杰能够做到的事,协议,自然也就没法签订。
确实,大卫-劳伦斯的条件只是心照不宣的默契,没有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提出,也就不能称之为条件。
至少,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商业活动中约定俗成的潜规则,罗杰都可以只收好处不办事。
但这不符合罗杰的处事风格,也违背了罗杰的原则。
坑谁都可以,但是不能坑“自己人”。
罗杰承认自己不是什么好人,但却也有最起码的底线。
“那本来就是送给你们的礼物。”
大卫-劳伦斯似乎全然忘记了,短短五个月前,自己还打算坑罗杰一把狠的。
当然,知道这件事的人不会超过五个,其中还包括大卫-劳伦斯自己。
剩下的四个,大卫-劳伦斯也有绝对的把握,他们不可能泄露这个秘密。
罗杰当然不清楚几个月前发生过什么,也不会读心术之类的异能。
大卫-劳伦斯拿出的那份股权转让协议,尽管实际价值远远不值得他付出的三亿美元,但确实是诚意十足。
至少,有了这些股权在手,想要顺利拿到黑人天王遗产中那批版权,难度最起码也降低了百分之五十。
这也是为什么,罗杰自认为欠大卫-劳伦斯一个交代。
在这批版权的谋划当中,大卫-劳伦斯所付出的,远远超出他应该做的工作。
由于消息不对等的缘故,罗杰不可能知道这其中发生的一系列变故。
从结果上来看,罗杰三人在这件事上确实占了一个大便宜。
“东海岸那边没什么急事要处理吧?在洛杉矶多留几天,后天去看我们的演出。”
罗杰随口提出了邀请,然后说道:“演出结束之后,我有一个新的项目要和你谈。”
莫名地,大卫-劳伦斯想到了罗杰刚才说的“交代”。
仅仅只凭着直觉,大卫-劳伦斯就知道,罗杰打算和自己谈的新项目,就是这个所谓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