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的就要少了很多,都是零零散散的,但摇滚圈子这么大,哪怕将范围局限于北美,只有十分之一的乐队会购买罗杰的歌,那也是相当庞大的数字。
除了少数送人情的特例,罗杰“卖”出去的歌,尤其是委托给公司运营的作品,签订的都是长线分成条款,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都包含“歌曲版权收入分成”,而不是仅仅只有收入分成。
或许一次性的收入低了些,但每卖出一首歌,罗杰都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持续收入。
单从词曲版权收入这一点上来讲,罗杰已经算是站在了乐坛顶尖的水准。
当然,这主要是靠以量取胜。
有许多流行音乐领域的词曲作者,单首歌曲或者单张专辑的收入要比罗杰高得多,但作品数量却要差得远。
除了乐队的收入分红之外,词曲版权收入,在罗杰的个人收入中也要占很大一部分。
“原来是这样。”
听到胖子的话,罗杰点了点头,直接将文件翻到最后,看了一眼总数。
1721万美元。
“这么多?”
罗杰吓了一跳,第二反应是,早知道有这么多个人收入,那上个月还提什么分红。
想了三秒钟,罗杰决定跳过这个没什么意义的思考。
这部分收入和乐队的歌曲版权运营一样,都是满一千万美元分红一次。
通常不会是恰好一千万的整数,但溢出这么多,罗杰还是第一次见。
这种专业性的财务报表罗杰看不太懂,必须要交给专业的会计师来审核。
但哪一笔收入多少钱,从哪来,这种基础的东西还是能看明白的。
粗略地翻了翻,罗杰很快找到了问题所在。
这笔资金在七月初的时候,就已经积累到了九百多万,快要满足结账的标准。
然后在七月底,又有一家来自加拿大的独立唱片公司,一次性买走了21首歌的版权。
这笔交易采取的是基础授权费用加上长线分成条款,也是顶级作曲家、作词家的常见待遇。
其中仅仅只是基础授权费用的部分,就高达八百万美元,而且对方显得十分财大气粗,合约签订仅仅三个工作日,就一次性付清了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