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谈出什么结果,其实都是可以接受的。
在罗杰的规划当中,MAD唱片是否去扩张海外的业务,其实是可有可无的一件事。
只要确保在北美本土有着足够的影响力,对罗杰来说就已经足够了。
如果有合适的机会,付出一定的资源去扩张海外市场,当然是一件好事。
如果放弃,也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事情。
至于第二份扩张版权库的计划书,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同样需要花费大笔的资金。
罗杰只是简单地翻了翻,就失去了兴趣。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字。
不提其它两支乐队可能的反对,单单MAD唱片的资金,短时间内就不可能完成大笔的版权收购。
乐坛内的版权交易很常见,但涉及的资金却往往非常惊人。
四大这样的巨头就不多说了,哪怕是一家小型唱片公司,除非业务遭遇巨大困境,否则也绝对不会轻易出售自己手上的版权。
愿意卖版权的,往往是那些对版权价值没有清晰概念的明星们,但即使愿意卖,通常也会开一个高价。
保罗-麦卡特尼以4750万美元的惊人低价,卖出自己乐队版权的事情,在进入到九十年代以后,基本上就看不到了。
而且从明星们手中收购版权,另一个困难则是数量太少。
绝大多数明星手中只有自己作品的版权,往往还不完整,只有一小部分。
即使是这一小部分,优先收购权通常还在其唱片合约方手里,收购难度未必有多大,但操作起来却极为繁琐。
除非是直接收购一家经营不善、面临困境的公司,“顺便”拿下他们的版权库。
比如说环球收购宝丽金,除了得到一整套完善的全球发行体系之外,还同时得到了宝丽金掌握的数以万计的歌曲版权。
不过这种并购,需要有合适的机会,同时资金方面也是一大难题。
以MAD唱片现在的体量来说,规模太小的公司版权库价值有限,完全看不上。
至于看得上的,不提收购难度的问题,根本买不起。
比如说,美国广播唱片公司(RCA)的版权库数量就足够多,高价值的单曲也有许多,甚至还“附赠”一套完善的全球发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