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想了想,又说道:“至于宣传活动,时间不超过三天的话,根据档期情况,可以考虑参加,具体的你看着谈吧。”
在当初的代言合约中,有一个补充条款,可口可乐有权要求乐队配合自己的商业宣传活动,但乐队有否决的权利。
八百万美元的出场费,以现在这个年代的水准来说,已经是相当丰厚了。
如果耗费的时间不长,而且对乐队的形象价值不会造成严重的透支,罗杰也不介意带着安妮和理查森一起赚点外快。
“现在只是一个意向,要达成协议还需要慢慢谈,这件事我会继续跟进。”
西奥多点了点头,又说道:“可口可乐方面希望和你们续签代言合约,开出的报价是每年五百万美元,不过相应地工作也会增加,例如广告片每年至少要拍摄一部。如果你有兴趣谈的话,我有把握把代言费谈到八百万左右。”
“合约不是还有好几年吗?”
罗杰有些纳闷,这份代言合约是2000年签下来的,签了八年,现在才2004年,谈续约好像也太早了点。
“我觉得,可口可乐是认为现有的合约条款太过宽松,你们的参与度太低,所以想换一份合约来约束你们。”
西奥多指出了对方的利益诉求所在。
依照现有的代言合约,乐队要做的事情很少,除了广告片和海报广告的拍摄之外,就只需要偶尔在公开场合喝点快乐水,除此之外什么都不需要做。
严格来讲,可口可乐方面能利用到的,只有乐队的肖像权。
当然,以乐队现在的名气而言,这份合约对可口可乐来说无疑是大赚特赚。
别的不说,仅仅只是将乐队的照片印到快乐水的包装上,就能带来不少的销量增长。
但任何商人,都不会嫌自己获得的太多了,只会想要更多。
“先拖着吧,我还不确定要不要接一堆代言和广告回来。”
关于这一点,乐队内部都没有达成一致。
或者说,包括罗杰在内,三个人自己都不清楚,接更多的广告代言是好事还是坏事。
通常来说,一个不过度透支自身形象价值的明星,会接三到五个主要的代言品牌。
以乐队现在的名气和咖位,这笔费用加起来,每年最少也是数千万美元。
但要说是否值得,却是未必,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