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太平洋对岸的娱乐圈有一句话,叫做唱而优则演,演而优则导。
这是由市场决定的,毕竟那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白金唱片的认证标准只有区区四十万(内地),可想而知音乐人们混的有多惨。
而在全球范围内,却恰恰相反。
在这份全球明星收入榜单中,电影明星的最高排名仅有第十五位,税前收入8940万美元。
在前三十当中,有十个乐坛明星、七个体育明星、演员的数量则仅仅只有两个,分别排在第十五和第二十四,导演干脆一个都没有。
至于其它的十一个人,则被其它不同类型的明星所占据,例如作家、模特、电视节目主持人等等。
(职业人数参考2019年榜单,2003年的实在找不到。)
这倒不是说好莱坞明星的地位有多么的低,事实上,好莱坞对外文化输出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作为好莱坞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影明星的地位不可能像是这份收入榜单所体现的那么离谱。
但是,众所周知,电影的制作周期普遍偏长,尤其是能够为大牌明星提供高额片酬的商业大片,从立项到上映,动辄两三年起步。
即使明星们不需要全程参与,但光是准备和拍摄的过程,往往也在一年以上,这就导致了电影巨星的作品数量极少,能够维持每年一部商业大制作的,都可以算是当红的超级巨星。
而且电影明星的收入单一,基本完全靠片酬收入和广告代言,而后者又是和前者联系在一起的。
相较之下,乐坛明星在创作巅峰期的几年之中,一年一张专辑都算慢的,一年一张半到两张专辑算是平均水平,再加上单曲和EP,以及巡演收入,单是收入渠道的数量,就碾压了电影明星。
至于收入质量……
如果不去考虑那些产生不了多少票房的独立电影,只计算商业大片的话,能够从影片票房中拿到收入分成的,至少也得是一线明星,剩下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都只有一笔固定数字的基础片酬,而在这个年代,基础片酬的天花板就是两千万美元。
至于乐坛,哪怕再怎么剥削手下艺人的大公司,只要跨过二线的门槛,必然能够从专辑销售中获得百分比的收入分成。
拿到多少钱要看专辑的销量,但最起码不存在好莱坞那样的收入天花板,也就意味着没有上限。
如果推出了一张销量爆炸的专辑,绝对顶得上好莱坞一线巨星拍好几部电影的收入。
在榜单后面的文章中,《福布斯》还对这份榜单做出了相应的点评。
在提到乐队的时候,《福布斯》用了一整页的篇幅,来详述乐队的成就。
【和进入榜单前列的其它明星相比,还不到“五岁”的Darkness无疑是年轻的。但它所取得的成就,却不逊色于任何前辈。
它的前身,Murphy乐队仅仅只发行了一张迷你专辑,《你好,冰冷世界》,但却取得了相当令人瞩目的成绩。
迄今为止,《你好,冰冷世界》的北美累积销量已经超过两百万,对于任何一支乐队来说,这都足以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