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于,在拍摄的时候,有一个群众演员问威尔-钱丕恩(酷玩的鼓手),“你是全职群众演员吗?”
威尔-钱丕恩回答道:“不,我是搞音乐的。”
群众演员:“那你有什么我可能听过的作品吗?”
威尔-钱丕恩:“???”
(注:酷玩确实有很多黑粉,但是他们的作品在欧美流行度很高,几乎是个人都听过。)
至于贝斯手……
咳,咳,让我们跳过这个让人悲伤的话题。
事实上,乐队曾对乐队的粉丝做过多次调查,结果显示,罗杰的个人粉丝是最多的,但几乎全部是因为主唱和创作者的身份而喜欢上罗杰,而不是贝斯。
哪怕罗杰再怎么为手中的琴刷存在感,粉丝们更感兴趣的,依然是罗杰的外表、身材、以及嗓音。
其次是安妮,这个问题少女具备一切吸粉的条件,出众的外表,张扬的个性,让人眼花缭乱的吉他技术,以及乐队中“第二重要”的位置。
当然,这个第二重要,是指对乐队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
鼓手隐身、贝斯手压根不存在,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这几乎是摇滚乐的普遍情况。
像Flea那种光芒压过所有人的贝斯手,只是个例中的个例。
但若是真正组建过乐队,就会知道,一个人在乐队中的地位,和他的位置无关,只看对乐队贡献的大小。
摇滚和流行音乐最大的区别在于,摇滚是团队合作的产物,每一个人都同样重要,谁也离不开谁。
假如艾克索-罗斯、安格斯-扬、罗杰-泰勒和罗格-沃特斯组建一支乐队,或许也会是一支顶级乐队,但却绝对不会是另一支枪炮与玫瑰、ACDC、Queen、或者平克-佛洛依德。
至于胖子,这家伙的个人粉丝在乐队粉丝中的比例,已经从几年前的接近四分之一,降低到了不足五分之一。
不过有趣的是,调查结果显示,胖子的粉丝,反而是最死忠、最硬核的那一批。
无论是粉丝黏性,还是消费能力,都远远超出平均水准。
毕竟,胖子的粉丝大多自己就喜欢敲鼓,这东西可不便宜,玩得起的,家境多半差不到哪去。
这也是为什么圈内人总说鼓手有多么重要,他们的存在感确实不高,但能够为乐队带来的帮助,却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所有的明星都喜欢说自己不在乎粉丝有没有钱,肯不肯为自己花钱,但私底下,谁都喜欢消费能力更强的粉丝。
说到底,明星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生意,做生意的人,当然更喜欢出手大方的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