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我喜欢,朋克我也喜欢。只要是他们唱的歌,我都喜欢!”
说话的家伙似乎喝醉了,舌头打着卷,举着啤酒瓶,口齿不清地说道:“敬摇滚!”
没人搭理这家伙,坐在中间的人开口道:“只有我觉得安妮唱的《沉默这些年》也很棒吗?感觉安妮也应该做主唱,如果她出了个人专辑,我至少要买一千张。”
“哇,原来你是这样的家伙!”
最开始说话的那人瞪大了眼睛,故意做出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大声道:“别说了,拔剑吧,情敌!”
其他人也开始纷纷起哄,闹了一阵,突然有个人开口道:“可惜没有唱《We.Will.Rock.You》,我最喜欢这首歌了。”
乐队成立至今已经快三年,《We.Will.Rock.You》仍然是传唱度最高的一首歌。
节奏简单,容易上口,就是它最大的优势。
“这首歌完全值得每一场演唱会都唱一次。”
喜欢《We.Will.Rock.You》的人不少,立刻就有人表示赞同:“可惜乐队好像不太喜欢唱这首歌,估计是怕被贴上固定的标签吧。”
越是上流社会,就越重视后代的教育,否则再庞大的家业也不够败的。
那种脑残富二代,只会出现在文学作品里,或者是暴发户家庭中。
在场的这些人,或许平时的做派很符合“纨绔二代”的标签,例如张扬、奢靡等等,但能力却一点都不差。
从乐队这几年来的表现,分析出这一点,对这些二代来说并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
“等下……”
有个短发女孩突然开口问道:“你们讨论的是哪支乐队?”
——并不是所有人都去看了乐队的演出,尤其是对摇滚不太感兴趣的女孩们,大多都是被从家里叫出来的。
“Darkness,这几年最好的摇滚乐队。”
一个男孩开口道:“我们一起去看了他们的演出,很精彩,可惜你们不喜欢摇滚。”
“这个名字我好像在哪听过。”
短发女孩皱起眉头,有些疑惑。
乐队这几年的名气越来越大,但要说人尽皆知却是不可能的事。
人们对自己不关心的领域,信息接收的速度慢得超出任何人想象,哪怕经常在媒体上看到的名字,也未必能记得住。
顶多只能说在摇滚歌迷的群体中,乐队的名气非常大,粉丝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