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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劳资矛盾(4 / 5)

《1》和《2》都是代号,只是凑数的专辑,罗杰连个正式的名字都懒得起。

“你们如何定价,我们不管。只要乐队的分成符合合同规定,你们就算把专辑卖一美元一张我也没意见。”

罗杰摇摇头,说道:“按照唱片合约的补充条款规定,乐队有最低分成比例,CD格式的专辑为每首歌每张专辑20美分。”

罗杰当然知道加西亚-赖斯特顿为什么要定一个低价。

乐队的名头,就足以打开渠道商的大门,这不是二十世纪娱乐的目的。

压低乐队的分成,赚更多的钱,这才是二十世纪娱乐想要做的。

方法也很简单,捆绑销售。

比如说二十世纪娱乐旗下另一个歌手、乐队的专辑,姑且叫做《X》。

将《1》和《X》捆绑销售,两张专辑的“组合”总定价为20美元。

但是在分账的时候,却不是这么算的。

如果《1》的定价是8美元,在这样的打包出售的模式下,《X》的价格就会达到12美元。

而两张专辑的分账比例,不用想,二十世纪娱乐在《X》上的分账比例肯定要高得多,甚至可能是买断。

类似的手段还有很多,这只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很多知名的乐队和歌手,在刚打响名气的时候,都被这样的销售分账模式给坑过。

对于二十世纪娱乐的做法,罗杰没兴趣多管。

在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在律师的提醒下,罗杰就想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强烈要求加入了一个“最低分账数字”的条款。

《1》和《2》的歌曲数量分别是12首和15首。

也就是说,以CD格式为例,每卖出一张《1》专辑,无论销售价格是多少,乐队最少要拿到12*20=240美分,也就是2.4美元的分成。

《2》的数字则是3美元。

这是最低数字。

如果实际销售的价格高于这个数字,那么就按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来算。

在当初替换合同的谈判中,这一条条款是耗时最长,也是险些导致谈判破裂的一条。

从磁带、CD、黑胶唱片、数字专辑等等,任何一种可能发行的格式,全部做了强制的规定。

你要用我的专辑打开自己的发行渠道,这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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