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在于尔虞我诈的商业竞争,各种乱七八糟的手段几乎防不胜防。
罗杰这样风格化的乐队虽然也有这方面的麻烦,但因为“不可替代性”更强,反而更看重作品本身,不至于像纯粹的流行歌手,流行乐队那样,天天都要应付竞争对手的阴谋诡计。
“你们也是。”
吉姆的队友已经在叫他了,拖着行李箱,朝罗杰摆了摆手,走向大巴车。
告别吉姆,回到咖啡厅的座位上,罗杰看向对面的人,开口道:“我们继续,刚才说到哪了?”
坐在罗杰对面的是西奥多,这位经纪人在将二十世纪娱乐的事情转交给丹尼尔之后,又第一时间来到了纳什维尔。
“快乐水的代言谈判初步有结果了。”
这个代言谈判已经谈了好几个月,不过任何涉及大笔资金的交易,速度都快不起来,这也是常态。
西奥多递来一份文件,开口道:“百事可乐因为分歧太大,虽然还没有退出谈判,但是谈成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可口可乐方面,要求签约时间最少八年起步,不愿意签短约,不过却可以给出每年一百万美元的高价。”
罗杰接过文件翻了翻,上面罗列了几项主要的条款,都是可口可乐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签约八年以上,代言费用为每年一百万美元。
要求乐队在合同期间内,为可口可乐拍摄最少三部广告片,并且每年最少拍摄两次海报广告。
同时,乐队必须参与至少一次可口可乐安排的商业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涉及乐队肖像权方面的条款,以及所有代言合同中几乎都会存在的“道德条款”。
所谓的道德条款,是指在合约期内,如果代言的明星爆出了丑闻,影响到代言产品的形象,赞助商有权解除合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明星的地位够高,有时也会在合同中加入反向道德条款,以确保代言的产品不会出现质量方面的丑闻。
事实上,道德条款的约束力不大,该爆丑闻的照样会爆出来,只是确保另一方能够在被牵连的情况下,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罢了。
在最后一条,可口可乐希望乐队能为他们专门推出一支广告歌曲,不过这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乐队可以选择拒绝。
如果有合适的作品,可口可乐原则上同意为此支付高昂的费用,视歌曲的质量,价格从百万美元起步,上不封顶,前提是全版权买断。
广告曲……
罗杰一下就想起了前世那首《我想给全世界买可乐(I'd.Like.To.Buy.The.World.A.Coke)》,这首歌被用于可口可乐的广告播放了四十多年,堪称经典的广告歌曲之一。
据说仅仅只是这一首歌,至少为可口可乐带来了数以亿计的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