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规模较大的唱片公司,投入是很惊人的。
哪怕三支乐队分摊,每个乐队要出的钱也是一笔巨款。
罗杰三人要出四千万美元,乐队账户上的钱当然不够。
贷款,就是罗杰的解决方案。
在超前消费意识惊人的北美,哪怕是对社会底层来说,贷款也并不是什么陌生的东西。
虽然在三支乐队谈好一切细节,确定下合同之前,这笔钱并不需要立刻拿出来,不过罗杰也提前做好了准备。
——并非是直接申请贷款,而是让会计师先和富国银行进行联系,以确认贷款的可行性、手续等等。
涉及千万美元的资金,哪怕是以效率着称的商业银行,也要进行必要的审核。
虽然仅仅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咨询,富国银行也拿出了最认真的态度来应对。
根据罗杰提出的,金额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五百万美元、期限三年至五年的贷款要求。
富国银行经过审核,认为摇滚乐队的不确定因素太大,比如说摇滚明星经常突然暴毙,导致乐队解散等等。
仅仅以“未来收入”作为抵押,不足以获得这笔额度的贷款,最多只能给出八百万美元的数额。
这笔数字,大概也就是乐队一到两张专辑的销售分成。
而且还附带着苛刻的条约,从还款方式到利率,都要比普通的商业贷款严苛许多。
尤其是在利率上,达到了北美法律允许的最高数字:百分之二十。
(PS:没查到准确资料,只查到北美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是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二十之间,就按这个设定来,如有bug请忽略。)
如果想要拿到一千五百万美元以上的额度,必须增加抵押物的价值。
而在乐队能拿出来的东西里,显然只剩下了歌曲的版权。
富国银行表示,如果乐队以歌曲版权作为抵押,倒是可以享受最大的优惠,比如说利息就低至百分之八,贷款期限也可以长达五年。
将歌曲版权抵押出去,是没有任何选择情况下的无奈之举,罗杰并不想这么做。
在向会计师确认了乐队账户上的数字之后,罗杰和两名队友讨论了几次,重新修改了贷款的计划。
乐队账户上的钱,扣去各种等待支付的分成和税款,实际能够动用的数字大约是差一点两千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