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剩下的歌,则按照“金属”、“朋克”两大类别,分别发行EP,各包含四首歌。
重新整合之后,新的EP在风格上依然有轻微的割裂,但却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不像原本的《AB》专辑那么严重。
“我们回去之后会讨论这个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同意。”
罗杰收下了这份文件,准备回去之后和理查森、安妮讨论一下再决定。
重新拆分发行,对乐队的名声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这本身就是在歌迷中呼声比较高的一件事。
而且还可以大幅增加收入,罗杰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同意。
虽然还没有问过理查森和安妮的意见,但罗杰相信,两名队友也不会对这个决定表示反对。
“还有最后一件事。”
西奥多这次没有再拿出任何文件,开口问道:“你对接广告代言有什么想法?我的意思是,除了Final的贝斯代言之外。”
这个问题有点出乎罗杰的意料。
虽然现在的罗杰,已经可以算是一个明星了,但对于广告代言的问题,罗杰却从来没有深入地考虑过。
或者说,被罗杰下意识地忽略了。
广告代言的收入,对于很多明星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一些重量级的代言,对明星本身的知名度和格调也有很大的提升。
比如说,靠时尚代言维持超A巨星身份的理查兹-塞隆。
——南非美钻在罗杰重生之前的那些年里,已经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新作品,但靠着迪奥等奢侈品的代言广告,始终维持着超A巨星的身份。
但是和好莱坞明星不同的是,除了最顶尖的那一小撮人之外,普遍情况下,乐坛的明星都要更加的有钱,相对来说也更“不在乎”广告费,因此广告代言接的就更少。
(注:仅指北美的情况。北美的歌星确实比同咖位的影星有钱得多,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罗杰从Darkness乐队组建开始,除了最初的那一段时间以外,一直都不怎么缺钱,因此也没考虑过增加收入之类的想法。
听到西奥多的这个问题,罗杰低下头,思考了片刻。
“以我现在的名气,接广告的话,大概能拿到什么水平的代言费?”
罗杰抬起头,看向西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