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爱她,是在她离开自己以后才真正体会到的,他以为二十年的漫长婚姻,已经把当初炽热的情感冷却下来了。
他以为卢嫣会一直守候在原地等他回家。
直到她离开以后,他才发觉,这温吞水的内耗无色无味,却销魂蚀骨。
原来这个外柔内刚的女人,才是这个家和他心里的支柱,她走了,家就散了,他的心,也空了。
他是多想为她做些什么,来弥补内心的亏欠,好在,他还有三年时间。
楚歌每天放学都来,身后也总拖着王乐翔那条屁颠屁颠的“大尾巴”,连楚歌周末来买书,他都提前蹲守在深夜书屋。
王乐翔虽然学习不好,可他并不笨,反而很聪明。
只是人生苦短,他从来不把青春浪费在学习上,就升学前吊儿郎当学了两个月,还考进了本市最知名的重点高中。
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学习成了把妹的工具,而且这妹子比自己还聪明,打怪游戏里这位绝对是终极大BOSS,不用功是不行的。
不过万一成功了,那快感,可不是游戏通关能带来的。
楚歌还是对他爱搭不理,不过给他讲解问题的时候,倒多了些耐心。
作为回报,王乐翔经常请她吃书店里的甜点,而他自己呢,就来杯橙汁。
因为王乐翔现在只要一听到“咖啡”两个字,就莫名其妙地眼眶湿润。
可这倒霉孩子,竟然错过了表现自己的最佳机会。
那天王乐翔打篮球受伤向学校请了病假,楚歌放学以后一个人来到书店。
一落座,她就趴在了桌面上,捂着肚子,脸上一副痛苦纠结的神情。
谭默照例远远望着楚歌,心想着今天那条“尾巴”恰好没跟过来,该如何开口和她说上几句生意以外的题外话。
突然看到她那副表情,猜她一定是身体不适。
谭默赶忙走过去,关切地问:“这位同学,看你好像很不舒服,有什么我能帮得上忙的吗?”
楚歌摆摆手,勉强挤出一丝微笑,脸色惨白:“谢了老板,我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