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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3章 僵持不下(2 / 4)

桥头溅洒着斑斑点点的血迹,不知是人的还是驴子的。

那头驴还拴在桥栏之上,脖子上、腿上都是被烈犬撕咬的伤口。但狗已经被圈回去、关入木笼了。

现场的村民已将福王府的差官们、和他们的狗车团团围住,不给个说法谁都不会离开。

此时陈蕃他们就是再想去渡口绕路也不可能了。

现场还有刘县令手下的捕役和快役、衙役,人命关天,没有谁可以从容走开。

一见刺史到了,陈蕃挤得刘县令趔趄了一下,几步抢到他的前面去,他对赵刺史解释道,“是那些斗犬太饥饿了,有两头体型最为健硕的,不知怎么撞开木笼直奔桥头,扑到驴身上撕咬。”

王官说,万顷和他的同村,不该起身拿木棒猛击两头烈犬、从而激怒它们。不然两人也不会被恼怒的烈犬扑到桥下去了。

陈蕃说,今天的事情全属意外、谁都没想到,但肇事的只是两条狗,把它剐了又能如何呢?他们回到福州后一定如实与福王回禀此事,福王一定给死者一个满意的交待。

但那些村民们不干,自古杀人偿命,人不能白死。人们嚷嚷着,“不能让他们走,他们一进了福王府不出来,我们到哪里要人去?”

两名死者的妻子、家人也伏在桥头哭得死去活来。

赵刺史意识到,今日之事有些棘手,他沉声问身边的刘县令,“是怎么回事?”

刘县令道,“事发时下官恰恰不在当场,不过事情的经过下官已察问清楚了。只是有些关键细节未清,因而下官……也不敢轻下结论!”

赵刺史问,“如何判断?”

刘县令压低了声音,对刺史赵嘉道,“大人,烈犬出笼致人死命,此为定论。但律法中却无完全适用条款。”

刘县令说,虽然是犬主看管不严,造成烈犬杀人,此案肯定不属“故意杀人”。但杀人者是犬,不是人,因而也不适用“过失杀人”条款。那么唐律中另一涉及人命的,只有在“人众惊动扰乱”条款中了,其中有“过失”之法,按律该收赎铜一百二十斤、补偿给被杀伤之家。

刘县令语调很低,赵嘉知道他的用意。

因为涉案人的特殊身份,而且这些人就在旁边。此事本来就有些棘手,再加上没有确切的适用条款,刘县令这是感到了为难。

而且死者的家属明确提出,县令大人若只是叛赎刑,他们是不服的。

刚刚几天前,福州对泉州的灾情还持着冷陌的态度,想不到福王的人却跑到自己的地面上来惹事。赵嘉刺史沉声问道,“但那两头烈犬是怎么跑出来的?”

刘县令道,“饿急眼了!”

陈蕃早凑在了赵刺史的身后,闻言连忙道,“正是,刘大人所言正是,牲畜嘛,只认得吃。”

赵刺史慢慢踱到了福州的车队前,在犬笼前站定。

他一眼看到笼中有两条体形高大健壮的猛犬,呲着牙在冲自已闷声低吼,嘴角里、爪尖中仍带着血迹,看来致人死命的就是这两条了。

刺史厌恶地皱了皱眉,无意中瞟向了关着这两条恶犬的木笼门,他猛然发现了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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