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了,无非就是待遇问题。
给得太高,萤火虫舍不得,给得太低,人家也不傻。
任何谈价的手段不存在好与坏,唯有合不合适。
不过,贝尔的经纪人显然很吃这一套。
或者说,开出的条件已经触及到他们的心理价位了,颇为心动。
对方低头想了想,觉得有这样的利益,能争取到也不错,便抱歉一声,通知克里斯蒂安-贝尔去了。
像这样的演员,很多事情,经纪人已经做不了主了,大部分时候只是给出意见参考。
主从关系,根据地位高低的位置变化也很符合好莱坞的一贯规则。
毕竟,这类打出名气的演员真要离开一家经纪公司,根本没多少损失。
各方跳槽、挖人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
有时候,甚至能一窝蜂端过来。
克里斯蒂安-贝尔倒比经纪人想得清楚,知道价码差不多,也不想拖拖拉拉的,直接点头同意。
反正,他早已经决定出演了。
无论成与不成,他也躲不过去,除非主动毁约......
想想也是这个道理。
到了第二天,两方便在律师的见证下,正式签约。
其中除了一些剧组细节,比如出演期间不能爆出屁事——离婚、吸du、打架斗殴,这类破坏形象的一旦发生,会面临巨额赔款。
当然,克里斯蒂安-贝尔的性格还是不错的,生活方面也不像许多成名的演员那般混乱。
除此之外,便是900万的基础薪酬和高达百分之5的北美票房激励(全球9亿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