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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七十年代奋斗生活53(事业线,慎买)(3 / 4)

不追究其中遗弃、但却没有明确买卖的父母的法律责任,只是交由公安机关,由他们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遗弃罪论处;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以遗弃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被拐卖途中,被拐卖儿童身心受到重创或者死亡的。

其中遗弃却没有卖孩子的父母,以遗弃罪判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与其他人贩子同判,不做特殊处理。

而等到判决书出来的时候,大家一得知原来买卖自己孩子,居然也要以拐卖罪判刑后。

此案子在全国各界造成了情理之中的轰动。

不止老百姓们在茶余饭后争论这些父母究竟该不该抓,该不该判重刑。

连很多媒体人及法律人,也以各自的角度,在各种报纸上争论此案的量刑以及得失。

不过让s省中法的法官们松口气的是,上头对此案的审理结果表达了赞扬。

而具体执行的那一天,好多人都亲自赶到s市,见证这帮人贩子被处决的场景。

而这其中,就有因为巨额补偿款,卖了自家女儿,才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

……

这个案子后,顾妩算是彻底的融入了s省中法的法官中。

不过经此一案她认为,自己虽然是京大毕业的法学生,但在实际案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

并且她的大部分眼光跟想法,一直在跟着后世的道德观以及法律走,有时候的确与现有的实际操作格格不入。

其实仔细想一想,世界上并没有最好的的法律,只有最适合的法律。

而在八十年代的种花,有些法律法规虽然有些量刑过重,在后世看起来甚至特别可笑,却这却也是最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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