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四年时间方把住宅区百分之九十完成。
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房子几乎卖不出去,而且还有三栋高层在建,地基都没有搞好。
究其原因,有两点,
其一,房子并没有按揭出售,所有费用都是方琳父亲出资。
其二,方琳父亲在两年前去世。
所以到现在,工期一直拖延,却没有后期资金注入。
因为投资前,方家就这一项目不和,当主事人离世,自然不可能延续下去。
而且建设用的钱,也是方琳父亲的那一份,和他那两兄弟没有什么关系。
兄弟两知道这片房产的情况,卖不出去的房子,他们自然没有兴趣。
方琳父亲临终前,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方琳,希望继续完成小区建设。
之后,就是身上背负的百分之五十股份的去留。
三兄弟达成协议,同时也公证:
只有方琳完成小区建设,并且成家,才可获得父亲留下的股份。
至于第一条,是方琳父亲对她的信任和期盼,
第二条则是那两位叔伯的条件,所谓成家,是指和方琳大伯的儿子成婚。
这样一来,就算方琳拥有了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终究还是方家的。
“这也能公证通过?”徐辰不解。
这尼玛不是近亲通婚?
“能。”
“为啥?”
“因为我是,我爸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