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续默然。
在李星的想法中,霍达必然是因为反贪局要调查他,迫于压力,选择了『自杀』。
如果认定霍达是『自杀』,那么检察院那边因为当事人已死而案件终结,我们这边因『自杀』而不会启动刑事调查……
如此一来,霍达贪腐的盖子就能始终牢牢捂住不揭开,如此霍达才能保全他最后的名誉,如此市局才能保有最后的颜面。
我耳边似乎想起霍达曾经对我的谆谆告诫:“警察恪守一生的准则: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
尽管明知道得不到答案,但我还是忍不住问:“据我所知,市反贪局的启动调查也需要一个线索,那么他们的线索是什么?”
“你认为市反贪局会把他们的举报人或者线索材料让别人知道吗?”李星没好气地反问道。
我再次默然。
和我们一样,如果有人问我一件案件的线索来源,我即便知道,也无论如何不能告诉别人有关“线人”的情况。
……
虽然李星没有回答我,但能够知道霍达在替特情签领特情费的人,只有极个别人。这极个别人可能就是举报霍达的人。他们如此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特情费本身就属于高度机密的内容,如果霍达真的贪腐这笔钱的话,那么必然会做的比较小心。这种情况下,又有谁会知道呢?
更主要的是,过多的特情费没有经过预决算,这是明显违反财务制度的,霍达不可能不知道。
在明知财务上会留下漏洞的情况下,霍达依然做了,这真的是霍达“饥不择食”的一种表现吗?
我不相信!
我绝对不相信拥有无限警察情怀、铁塔一般的霍达会是贪腐之人。
我深深地相信,霍达一定是基于某种特殊的缘由开销了这笔钱。只是什么样的事情,需要一个公安局长也要秘密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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