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掌法治天平、操度生杀大权,是法的价值的最终实现者,所以我会根据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严格依规依法审理此案,确保程序正义,法治为先!”张法官认真地说。
和文化人说话就是这么累!相互之间揣着明白却说着糊涂话——张法官这是用多么隐晦的语言告诉我,辩护律师的意见他们已经基本接受了,请我宽心。
有了众位大律师的齐心协力,加上案件本身充满了“诡异”,我想朱培培的事情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毕竟在证据组织上,刑法和民法截然不同。刑法讲究证据确凿充分,需要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而民法在证据使用上讲究盖然性和自由心证。
纵观全案,虽然有朱培培的如实供述,但是客观证据上并不扎实。想想也是,依照朱培培的仔细,市局怎么可能取到刑法证据要求上的“确凿充分”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换句话说,如果客观证据确凿充分,没有口供可以定罪,但反之不亦然,单凭口供而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刑法是不能定罪——这正是张法官告诉我的程序正义的涵义。
虽说如此,但按照司法惯例,即便律师辩点放在正当防卫上,估计法院会以朱培培离职报告审批期间,擅自参加行动,并不按规定合理使用枪械等理由,裁定朱培培构成相应的滥用职权罪。
之所以成立滥用职权罪也是为了平衡罪与刑的关系。也就是说,朱培培肯定是要宣布有罪的,至于故意杀人等其他的罪名,应当会以证据不足而宣告罪名不成立。
综合考虑下来,由于朱培培现在有身孕,应该不会服刑很长时间。能做到这样,基本上是最好的结果了。
终于放心了。现在我需要做的就是沉下心来,找到黑三,并将其抓捕归案。只有消除了这个危险,我和我的女人们才敢在阳光下行走,否则我们只能躲在隐蔽的地方,日夜提心吊胆。
问题是,黑三现在在哪里?
从明面上说,包括公司、打手集团在内的黑三的根基已经全部被摧毁,按道理黑三已经不足挂齿,但狡兔尚且三窟,黑三在江淮市苦心经营了近二十年,没有一点隐藏势力,说什么我是不信的。
更甚至说,我高度怀疑黑三和副市长吕浩道还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联系。
总之,受伤的黑三才是最可怕的黑三,此时无论是谁,也不敢对此掉以轻心。
以前,黑三家大业大,目标明显,还很容易确定位置,找到他的死穴进行攻击,但现在黑三孑然一身,如同汇入江海的一滴水,彻底地融入了江淮市之中,想要找到黑三这种地头蛇的藏身之处几乎是不可能。
在没有“朝阳群众”的情况下,想找到黑三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足够的诱惑,然后引诱他出来!这就是江淮市局的逻辑!
家破人亡的境遇下,黑三最在乎的是什么?霍达认为我的命对黑三有着致命的诱惑,我不否认这种观点,但我总觉得黑三不应当这么肤浅。
黑三还在乎什么?佛头?还是112大案?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自己的答案。
在没有答案之前,我按照霍达的要求,每天外松内紧的在领秀小区别墅、单位和大街上溜达,等待随时可能到来的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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