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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话:异话新述之凶笔血咒——柳暗(2 / 4)

柳三娘经过一番研究后发现,这诅咒里面“血流如注”四个字……其实可以钻空子。

请问流多少血算是“血流如注”?“哗哗”地流一大碗自然算,若是用银针狠狠刺一下指尖,虽然只流出几滴血,但和细小的伤口比起来,勉强也算是“血流如注”了。

如果咒文写明了“流血三升”,那就真不好处理了,不过那样的话,诅咒的报酬也会成百上千倍增加,下咒人可能压根就掏不起。

所以柳三娘给这个商人出的主意,便是每天早晨起床之后,用妻子的发簪刺自己的手一下。

只要稍微出点儿血,就算应了当日的诅咒,之后再行走山路,自然不会遭遇精怪们的纠缠。

不过按照天地大道的规定,诅咒的报酬只能由第三方,即执行者们获取,被下咒人不算。

由于这个诅咒实际上是被商人,即被下咒人自己完成的,所以他并不能获得那悬赏的十天阳寿。然而下咒人却照样要支付报酬,至于到底支付给了谁,柳三娘就不知晓了。

如此一来,便形成一个双方僵持的局面,商人日复一日地按照柳三娘指点的办法行事,一直要坚持到下咒人无力继续支付报酬为止,没了报酬自然没了诅咒。

就在两年后的一天,商人的邻居突然暴毙在家中,这时商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下毒咒害自己性命的就是这个小人。

随着下咒人死去,这个恶毒的诅咒才算真正解除了。

“呵呵……”不知为何,我有一股想笑出来的冲动,这个下咒人明明想害别人,到头来却被别人一点一点地耗死了,这也许就是书中说的“多行不义必自毙”吧。

“为了解除诅咒,商人付出了连续两年发簪刺手的代价,虽然他依旧活蹦乱跳的,但那应该是疼的,而不是乐的。”最后柳青青这样总结到。

上面的例子表明了很重要的一点,即想解除或者抢先完成诅咒,必须清楚了解整个诅咒的每一个咒文,才能给出合适的应对方案。

从另一方面讲,为了防止自己下的诅咒被人提前完成,一些咒文师会将自己的诅咒分解成若干相互关联照应的小诅咒,来给解咒人增加难度,让他们不能轻易破解完整的咒文,从而阻止解咒行为的发生。

后世还有一些手法比较高明的咒文师,会在自己写的诅咒里嵌套一个暗咒,如果解咒人冒冒失失按照明咒解咒,便很有可能激活暗咒,让被下咒人在不知不觉中死于非命。

很不幸,肖萦凌遭遇到的便是明咒嵌套暗咒的情况。

柳青青可以轻易解读出英雄钢笔上的明咒:“染血之手碰触,血咒悄然降临,熄灭命灯一盏,超脱轮回为酬,扫除双肩灯火,借汝易命法坠,天地大道可证,约立血盟谨誓。”

现在可以确定,被诅咒的是那些用沾染血渍的手触碰这支钢笔的人。

只要前提条件符合,那么凶笔被触动一次便启动一次,即该诅咒可以被多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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