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一看,门开了。
回到林肯公寓的人是丽莎·弗莱斯。
“亲爱的,回到公寓见到的第一个人是你真的太好了!”
弗莱斯把戴琳斯当成透明人和李幸抱抱。
“咳咳!”
戴琳斯端起一盘刚做好的米饼问道:“吃早餐了吗?”
“吃了,不过这个米饼看起来好美味。”弗莱斯直接拿起一个咬了口。
谁知,她脸色骤变:“好甜...”
戴琳斯突然觉得三叉神经一紧:“舔怎么了?拉奇就喜欢这个口味。”
李幸隐隐觉得一场大战在所难免,他起身说道:“好了,丽莎,你先把东西放一放吧,等会儿我们要去看一场演唱会。”
“演唱会?哪个歌手?还是哪支乐队?”
“傻子快跑。”
“什么是傻子快跑?”
“哈伦的乐队。”
李幸从没听过哈伦的歌,但他总觉得这乐队名字带着些隐喻。
如果他们真的很有天赋的话,这个名字真的可以,有些人看到这个乐队名就会想听听他们的歌。
不管是唱得好听还是唱得难听,这乐队名字都用的上。
好听的话,你这个听不懂好歌的傻子快点跑吧!
难听的话,你这个傻子连这种歌都要听?快跑吧!
上午十点,风和日丽。
傻子快跑乐队将在李幸和魔女团面前大展歌喉。